查办案件不是目的,只有坚持举一反三,注重发现和纠治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防止同类问题在同一部门或领域反复发生。
2025年4月,我们严肃查处了黄山区某村多名村干部违规套取私分征地补偿款、截留工程项目资金案件,11名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农村集体“三资”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物质基础,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类似情况在我市其他地方是否存在?带着这样的疑问,我们对该领域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问题线索进行排查起底,深挖彻查“案中案”,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30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40人,移送检察机关18人。通过深入剖析这些案件,我们发现,农村集体“三资”点多面广,容易滋生“微腐败”。案件暴露出的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乡镇“村财乡管”制度执行不到位、主管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审核把关不严格等短板漏洞,给了“微腐败”以可乘之机,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只有持续织密制度笼子,规范权力运行,加强监督制约,才能在源头上遏制“微腐败”。
堵塞制度漏洞,首先要在“改”上发力、引正纠偏。针对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我们督促该村所在镇系统梳理廉政风险点和制度空白点,建立完善镇政府财务管理、村级党务村务财务公开规范等13项制度。针对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督促区农业农村局对全区79个村实行财务审计分类动态管理,制定出台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合法性审查规定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补齐制度短板。
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还要在“治”上发力,以“重点查”带动“全面治”,推动个案清除向系统施治、全域治理提升转变。我们监督推动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出台《黄山市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流转交易规则》《黄山市村属集体企业管理工作指引》等制度,促进“三资”管理更加规范有效。同时,着眼于规范小微权力运行,推动制定镇村干部履职及行为规范正负面清单,进一步厘清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职责权限,斩断伸向“三资”领域的“黑手”。
深化以案促改促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只有健全常治长效的制度机制,强化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推动同质性问题、反复性问题、深层次问题同步整改解决,才能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