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2年10月14日至11月3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红十字会党组开展了巡察。2023年2月22日,区委巡察组向区红十字会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及省、市、区委决策部署情况
1.理论学习不够扎实
(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4月13日区红十字会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黄山区红十字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度学习计划》,并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工作重要论述和红十字事业重要讲话及指示精神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二是2023年4月28日区红十字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工作新的重要论述和红十字事业新的重要讲话及指示精神进行研讨,将学习领悟引入纵深。
(2)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4月13日区红十字会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黄山区红十字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度学习计划》并明确每个月最后一周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二是规范会议记录,将学习会、党组会议、班子议事会、干部职工会议严格区分记录。三是每次研讨前发言同志均做到会前认真学习、撰写提交书面材料,提升研讨质效。
(3)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区红十字会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理论研讨时均结合分管工作谈如何贯彻落实,如2023年3月28日、4月28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领导班子成员均围绕“深刻领会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和本质要求,牢牢把握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工作重要论述和红十字会事业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发言。二是研讨发言前均提交书面材料,由党组书记审核把关。三是持续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如2023年3月28日、4月28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安排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物》《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和《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法治建设、国家安全的内容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七个纳入”制度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
(5)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
(6)网络阵地制度建设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
(7)对志愿者群体开展意识形态教育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
(8)相关工作方面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
3.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上存在不足
(9)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仍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4月区红十字会与区卫健委完成对接,确定在各乡镇卫生院设置遗体器官角膜捐献工作站的工作方案。二是2023年4月份统一制作遗体器官角膜捐献宣传牌。三是2023年5月上旬指导各乡镇卫生院完成挂牌。四是2023年5月中旬区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和分管副会长到部分乡镇卫生院指导遗体器官角膜捐献登记工作。
(10)畅通人道精神传播“最后一公里”上有短板。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3月28日区红十字会党组会议研究制定《黄山区红十字会2023年工作要点》,明确提出“根据群众需求的热点,加大人道救助力度,助力乡村振兴”。二是有针对性在乡镇、村开展应急救护普及性培训。巡察反馈以来,开展应急救护培训5次。三是2023年3月8日联合新丰乡红十字会开展爱老助老志愿服务弘扬人道精神。
4.保障红十字会事业发展上不够有力
(11)指导基层红十字会建设上有所欠缺。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3月8日、5月9日组织红十字志愿者分别联合新丰乡、乌石镇、汤口镇红十字会开展志愿服务活动;5月13日联合各乡镇红十字会开展“华宇益行”活动,走访慰问38名贫困学子家庭,助力贫困学子求学之路。二是指导龙北社区红十字会于2023年4月12日组织红十字志愿者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志愿服务活动、5月12日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5月16日开展居民心肺复苏培训。三是指导甘棠中心学校成立红十字会,2023年5月15日区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和副会长参加成立大会并向学校授牌、授予“甘棠中心学校红十字志愿服务队”队旗。
(12)服务保障机制不够健全。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5月建立遗体器官角膜捐献志愿者回访制度,丰富回访形式和内容。二是利用传统节日及重要时节点开展活动,如春节对生活困难的捐献登记者、捐献者家属给予慰问,清明、冬至期间组织捐献登记者、捐献者家属开展缅怀活动,对新增捐献者家属及时进行慰问。三是2023年3月8日、5月9日分别到新丰乡敬老院、汤口镇芳村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同步指导基层红十字会开展“三献”宣传工作。
(13)核心业务开展不均衡。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5月在各乡镇卫生院设立遗体器官角膜捐献工作站。二是2023年5月9日组织新增的“小三献”志愿队员到乌石镇、汤口镇开展实地动员宣传,提升业务能力。三是利用传统节日,如春节对生活困难的捐献登记者、捐献者家属给予慰问,清明、冬至期间组织捐献登记者、捐献者家属开展缅怀活动,对新增捐献者家属及时进行慰问。四是持续推进红十字宣传进学校、社区、农村、机关、企业;结合每月16日固定献血日开展红十字宣传。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5.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1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识不够强。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4月28日区红十字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组织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增强责任意识。二是2023年3月9日区红十字会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3月28日党组会议专题讨论《2022年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总结》,研究《2023年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要点》。
(15)廉洁风险防控不够严。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4月13日区红十字会召开干部职工会议予以通报,提出相关要求,并在巡察反馈后严格履行签领手续。二是规范捐赠物资管理,制定印发《黄山区红十字会物资储备仓库管理规定》。三是2023年4月21日区红十字会分管负责人对仓库保管员进行提醒谈话。
6.财经制度执行不严
(16)采购制度执行不够严。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4月13日区红十字会召开党组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在2023年4月13日干部职工会议上予以通报,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提醒教育。三是要求财务人员加强学习,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联系,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
(17)财务报销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4月18日—19日区红十字会主要负责人、分管财务负责人、办公室主任、财务经办人员进行谈心交流,充分认识到加强财务管理、严明财经纪律的重要性。二是严格签字程序和票据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票据一律不予核销入账,提高财务内部控制质量。三是2023年4月19日区红十字会分管财务负责人对财务经办人员进行提醒谈话,确保类似情形不再出现。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
7.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
(18)民主生活会会会前准备不充分,会上批评氛围不浓。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4月23日区红十字会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掌握民主生活会召开的程序、步骤和相关要求。二是2023年3月21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充分征求意见、广泛开展谈心谈话,领导班子成员均认真撰写个人剖析材料,会上均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8.党建工作重视不够
(19)2020年至2022年9月底共召开党组会17次(含2次扩大会),未专题研究过党建工作,也未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要点;2021年、2022年党支部工作计划基本雷同,且内容过于简单。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4月28日区红十字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增强党建意识。二是2023年3月28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2023年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要点》。三是2023年4月13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2023年度党建工作要点》,4月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四是2023年4月18日区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对分管负责人就党建工作不足进行提醒谈话。
9.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
(20)对干部人事政策规定掌握不够。
整改情况:2023年4月13日区红十字会党组会议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并规范相关会议记录。
(21)股级干部提任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2023年4月13日区红十字会党组会议认真学习《黄山区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试行)》,让领导班子成员均知晓该办法,以确保今后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合规。
(22)编制管理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4月13日区红十字会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二是2023年5月10日区红十字会向区委编办报告单位人员年龄结构问题,待单位人员编制空余时再对接调整优化。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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