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黄山区耿城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李翔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时间:2020-12-17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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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黄山市监察委员会、中共黄山区委批准,黄山市黄山区纪委监委对耿城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李翔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多次出入高档消费娱乐场所;违反群众纪律,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截留挪用群众财物,损害群众利益;违反工作纪律;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征迁补偿资金,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犯罪;截留挪用征迁农户补偿款,数额较大,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在已无偿还经济能力的情况下,仍向多名管理服务对象借款,涉嫌诈骗犯罪。

李翔身为中共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漠视党纪国法,肆无忌惮、行不知止,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挪用公款犯罪、诈骗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黄山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翔开除党籍处分,由区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