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公职人员拒收拒送红包礼金礼品的九条规定

时间:2020-12-29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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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整治违规赠送和收受红包礼金礼品等不正之风,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就全区公职人员拒收拒送红包礼金礼品,作出如下规定:

一、全区公职人员要严于律己,坚决抵制红包礼金礼品之风的侵蚀,严禁在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红包礼金礼品,严禁在非公务活动中接受非亲友所赠送的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红包礼金礼品。

二、领导干部不得收受下属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红包礼金礼品,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借机敛财,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得以无法拒绝为借口,变相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礼品。对当时难以退还的,应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报告,并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予以依规处置。

三、领导干部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约束,防止其利用自身职务影响违规收受他人红包礼金礼品。

四、对违反本规定收送红包礼金礼品的公职人员,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重点查处在自查自纠过程中隐瞒不报、收多交少、边交边收行为,从严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

五、对公职人员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其职务影响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礼品的,追究该公职人员的责任。对领导干部授意、纵容、包庇、隐瞒其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其职务影响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礼品的,从重追究责任。

六、对违反规定用公款赠送红包礼金礼品的,要从严查处问责,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吃拿卡要”“收送红包礼金礼品”等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

七、本规定所称红包礼金礼品包括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及使用网络电子红包等。

八、本规定所称公职人员指下列人员: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

(二)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干部职工;

(三)各单位二级机构干部职工;

(四)村(居)干部;

(五)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九、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区纪委监委负责解释。